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

夫妻非薪資所得 可分開報稅

蘋果日報 2015年01月07日 【何哲欣╱台北報導】 《所得稅法》原規定,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合併計稅,因較單獨計稅稅額高,遭斥是婚姻懲罰稅,大法官更已宣告違憲。立院昨三讀通過《所得稅法》修正案,明訂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,今年五月報稅就適用,財政部預計有六十五萬對夫妻受惠,共享一百五十億元減稅紅包。提案藍委盧秀燕說,這是還稅於民、遲來的正義,也是最好的新年禮物。 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非薪資所得包括執行業務所得(例如會計師、律師的收入)、利息所得、租金收入、財產交易所得、股利所得、稿費等。昨修法後,夫妻報稅可選所有所得合併申報,或是薪資所得分開、其他所得合併申報,或是各類所得都分開申報,三擇一。 財政部以有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試算,丈夫的非薪資所得淨額四百七十萬元、妻子非薪資所得淨額兩百三十萬元,修法後,兩人可少繳約五十一萬元的稅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只對高所得有利 但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法案初審時坦承,修法對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等執行業務的職業,以及高股利投資族、非薪資收入比重高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,只有薪資收入的中產家庭減稅效果較不明顯。 兼職翻譯的何姓作家說,他一年稿費三十多萬元,太太也有兼職稿費,合併計稅本來就不公平,支持修法。上班族陳銘義說,一般上班族哪來股利、利息所得?都是有錢人在炒股票,修法只是圖利有錢人,一般老百姓一點感覺也沒有。 夫妻薪資所得試算 情境: .夫妻與2名未成年子女,家庭共4人 .2014年丈夫所得總額470萬元,含薪資300萬元、利息及其他所得170萬元 .妻所得總額230萬元,含薪資150萬元、利息及其他所得80萬元 .採標準扣除額申報 A、夫妻合併申報計稅 稅率40%,累進差額80.5萬元 所得淨額613.6萬×40%-80.5萬=應繳稅額164.94萬元 B、夫與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稅率30%,累進差額36.5萬元 .妻全部所得單獨計稅28.14萬元 .夫稅額:407.9萬元x稅率30%-36.5萬元=85.87萬元 .應納稅額28.14萬+85.87萬=114.01萬元 所有所得分開計稅(114.01萬元),較合併計稅(164.94萬元)省50.93萬元 註: 1.合併申報計算方式:(所得總額-免稅額×家中人口數-標準扣除額有配額者-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×有所得人數)=綜合所得淨額 2.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與所有所得分開計算,則採單獨計算方式後再合併申報 資料來源:財政部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